编者按:自3月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大讲堂”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大讲堂师资力量由院领导、庭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每月由一名讲师围绕讲法规、讲政策、讲经验、讲体会、讲业务、讲知识内容授课,对照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七种能力”的要求,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实现讲学双提升,双促进的效果。
按照学习计划,8月5日,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汪丽丽就《民事审判常见程序性违法(不当)事项》,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一、送达方面
未穷尽其他送达手段,而使用公告送达的;
民事调解书未经特别授权代理人或本人签收;
公告送达期未届满,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的(属流程不当);
移交的上诉状无上诉人联系方式(影响送达效率;属配合缺失)。
二、庭审方面
1.违反案件专属管辖的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文书方面
1.未就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进行认定的;
2.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明;
3.不进行说理,径直表述认定结论的;
4.未就当事人的主张、抗辩进行逐一回应的(属程序不当);
5.裁判超出诉讼请求的。
“业务大讲堂”活动通过读、看、讲等多种形式,促进集体讨论,不仅扩充干警知识面,打开工作视野,同时激发干警学习兴趣和动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开阔思维视野,才能做到知识广、业务精、能力强。大兴安岭中院将持续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推进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