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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四十八期活动开讲了!

发布时间:2022-08-17 08:36:23





     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8月16日,第四十八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杨洋以严格掌握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标准为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是否适用死刑要综合分析,做到四个区分,依法慎重决定。

     1.注意区分案件性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处的原则。

     2.注重区分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又无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判处死立执。

     3.注重区分犯罪后果:未遂、因防卫过当致死、带有防卫性质的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应判处死刑。

     4.注重区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要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预谋、犯罪过程中具体情节以及被害人过错等方面判断被告人主观恶性。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四十八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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