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召开2022年第三次委员会议,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参加会议并做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议认为,大兴安岭中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探索符合我区环境资源特点的司法保护新模式,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司法保护体系,构筑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在建设多彩兴安、美丽兴安进程中,彰显司法担当。
委员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总结了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安排目标明确,委员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四点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以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司法职能,护航绿水青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
强化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保持对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联动互动平台,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
三
推进司法公开,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意愿,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资源审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庭审旁听,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四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能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标准要求,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单位的业务交流,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审判人员,逐渐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