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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院民一庭巡回办案调解一起讨薪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09:38:14


    日前,大兴安岭中院民一庭法官在庭长的带领下前往漠河县,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达12人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为打工者讨回了他们的工资。

    此案的原告张佳德等12人经他人介绍在被告大兴安岭华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漠河县40区棚户区5号、6号楼进行水暖安装工程施工,施工一个月后,被告没有兑现12名原告的工资,原告因此撤出施工现场。被告公司拖欠12名原告工资款未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漠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公司不服上诉到中院。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中院民一庭法官不远千里来到案发地漠河县巡回办案,经过向原告讲明案件调解后有利于原告能够及时得到工资后,原告方同意调解。承办该案的法官立即与被告公司取得了联系,向被告讲明“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清楚,被告公司依法应给付拖欠原告的工资”。但是,被告公司没有立即表态同意调解,表示要查一查是否拖欠原告的工资。合议庭及时找到被告公司经理,当面向其讲明了不履行给付工资的不利后果,并告知原告已经同意调解,该经理最终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同意给付拖欠的工资款。该案历经两天时间,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十二名原告拿到了工资,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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