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9月23日,第五十七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冯志超以简述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程序为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一、征收预公告
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内容: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土地征收的区位以及数 量、面积、地类,土地征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情况等。
征收目的: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开展土地调查的时间和要求
公告的方式: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包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等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广为告知。
预公告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土地位置;土地权属;土地地类;土地面积;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签字确认调查结果。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五十七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