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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1 14:21:5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供给侧改革,优化配置各种社会公共资源,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全区两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牢破产审判法治思维,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为我区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二)强化对破产审判功能的认识。破产审判通过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完善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司法保障功能。破产审判通过积极配置生产要素,有力促进产业换代升级,对于实现社会资源重新和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

二、全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三)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敏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四)推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全力推动构建由财政、住建、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宽领域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破产处置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畅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

(五)积极依法受理破产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依法受理工作,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统一审查标准。转变审慎受理的传统理念为依法受理,加强审级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不立不裁等问题。做好“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适用。

(六)提高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受理效率。加大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加快形成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制度,全面推开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工作,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提升诉讼服务现代化水平。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提交申请。

四、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七)推进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全区两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所受理的破产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和“执转破”案件,均应当由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归口集中审理。

(八)推进审判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化法官队伍,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注重破产审判团队人员的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破产专业化水平。注重破产审判团队人才的储备,打造数量相对均衡、后备力量充足、年龄梯次合理的破产案件审判队伍格局。

五、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九)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切实贯彻执行省法院出台的《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案指引》,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对“无产可破”的简易案件,“执转破"案件,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对疑难复杂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原则上简单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案件控制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规范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化平台,及时、完整录入各项数据,将破产审判工作在信息平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实现线上办理送达、公告、资产变现。推进网上办案,推广适用网上开庭、网络听证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六、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依法监督,完善层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由个案管理向全面管理转变,确保破产审判团队依法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行不悖,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健全合议庭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破产审判实体到位、程序到位。案件从受理到终结全过程各个环节,尤其涉及债权确认、宣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认可、破产重整方案的通过、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终结破产程序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规范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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