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保险监督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8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召开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会议,标志着大兴安岭地区涉保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地区法院专审委钟起锚、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景春及十家保险公司总经理出席了会议,中院民二庭负责人高新主持了会议。会议中学习了最高法院、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签订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实施意见》。地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工作意见;二要提高调解力度,加强诉调对接力度;三要强化沟通协调,积累诉调对接经验。最后中院民二庭的夏冰松同志针对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应注意的情形做了专题辅导。
大兴安岭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正式启动,使全区法院与保险行业在处理涉保案件中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对促进全区法院及保险行业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涉保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