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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兴安政法十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31 09:27:46












眸 兴安政法十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兴安岭地区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信仰,举旗铸魂、强基固本,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地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安、法治兴安建设,奋力谱写兴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法治篇章。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多年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地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地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振兴发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以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执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安、法治兴安,为林区经济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发挥党建引领 

   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 

   地区中院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注重思想引领,确保法院正确前进方向。2016年,深入开展“践行《准则》、严守《条例》、争做表率”“深入解放思想、加快转型发展”主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2019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等规定内容。2021年,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22年,积极推进“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中院与曙光街道党工委进行党建融合共建签约。组织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品牌评比展示活动。 

  坚持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活动方案》,加区法院公开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起涉恶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今,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恶案件17件,结案率100%;二审涉恶案件8件,结案率100%;保护伞案件一审受理7件,二审受理4件,均己全部审结,结案率100%。2021年新收案件2件,已全部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院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迅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 

  坚持务实担当作为 

  积极服务保障振兴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按照《全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转作风、访企业、促发展”走访调研活动。2019年,中院、加区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开展“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共建”活动。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联系协作工作制度》。2020年,大兴安岭中院和大兴安岭地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两级法院干警走访企业137家。2022年,中院联合13家有关单位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的意见》。对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护航林区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推进法治建设。2019年,大兴安岭中院院长为全区党政干部以《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与法治政府建设》为题作了专题辅导,让与会人员对法治政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2020年,为深入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院为行署常务会议和全区党政干部学习贯彻《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19年,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新闻夜航栏目播出了漠河市法院当庭宣判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结合地委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部署,制定《关于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构建以南瓮河湿地保护、呼中区森林资源保护、北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呼玛河全流域生态保护的“三点一线”的兴安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统筹协调建立了全省首个全流域司法保护机制——《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协调检察分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会签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黑龙江日报以“‘全流域’司法保护绿水青山”为题,报道大兴安岭法院系统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模式。大兴安岭日报头版头条以“用司法力量挺起生态文明建设钢铁脊梁”为题,报道全区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兴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坚持整体谋划布局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全区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当场予以立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2016年全区法院第一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共计141名法官成为员额法官。2017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2018年,全区法院积极稳妥推进林区法院体制改革,3个林区基层法院完成撤院改为人民法庭。2019年全区法院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7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69个缩减为47个,在整合机构效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坚持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打造过硬法院铁军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及最高院、省法院相关工作规定,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发生,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院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法院“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实施细则》,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中院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地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环节规定动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法院队伍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创建3+4+5工作模式,被新华社客户端转发推广。制定《日清、周结、旬回头工作制度》,压实学习教育环节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实现大转变,队伍形象实现大提升,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扎实成效。 

   推进书香法院建设。打造以“院史馆”“图书馆”“荣誉室”“法院文化长廊”为主线的法院文化品牌。开展“我们一起读书”系列活动,其中“书香万里·筑梦兴安”“五四”青年读书会活动被《东北网》《头条新闻》《中国青年网》转发。中院新建的图书馆,被大兴安岭全民阅读领导小组授予“五星级示范职工书屋”,被地委宣传部授予“兴安万里·阅读有你”全民阅读活动示范点。2022年被评为第二十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省级示范点。中院“职工书屋书香法院文化建设项目”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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