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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谈合作

——大兴安岭中院调解记事

发布时间:2013-08-23 08:52:47


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推进五全调解,强化服务理念,拓展调解范围。近日,中院立案庭与漠河法院民二庭通力合作,以案外调解的工作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后当事人给中院立案庭送来了表扬信,对中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和对待当事人的负责精神给予了表扬。

2013年5月,中院立案庭审结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裁定维持漠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移送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当事人双方纠纷并未得到解决,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承办法官谷新宇本着为双方企业负责的态度,请当事人对双方的往来账目进行仔细核对,查找争议的焦点,最终双方确认了货款数额。同时中院立案庭柳宗良、谷新宇两位法官不辞辛苦远赴嫩江县,对案件开展案外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货款31万元的和解协议。为保证协议的及时履行,中院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漠河法院民二庭庭长裴红党对案件诉讼保全的款项予以解除冻结,裴红党庭长赶赴嫩江县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现场督促协议的履行,当事人当即履行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会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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