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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院以鉴定助调解 以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8-23 08:54:42


2013年4月,大兴安岭中院技术室接受中院民一庭关于上诉人黑龙江新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大兴安岭呼中筑路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司法鉴定的委托,在鉴定过程中,中院技术室会同办案法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此案中,上诉人申请要求对呼中至阿木尔公路A6-1标段K53-K57路段的石方爆破实际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接受委托后,中院技术室多方联系、实地考察,并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最终确定由齐齐哈尔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6月15日中院技术室主任于文革、案件主审人谢显才以及鉴定机构专家4人赶赴呼中,于当日下午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踏察。在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之后,结合案情对工程量进行核算,主审法官、原审法院领导、技术室同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议的金额由60余万元调解到20余万元,经多次调解后,当日晚20时许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大兴安岭呼中筑路工程公司于今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诉人黑龙江省新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款15万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16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人员、

中院工作人员驱车由呼中返回到中院,主审法官向主管院长汇报后当场制作了调解书,现场为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此举为当事人节省了6万余元的鉴定费用,此案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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