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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3-08-23 09:05:14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是反映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晴雨表,是检测法官司法能力、办案作风的标尺。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高发、易发期,人民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满载着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这决定了涉诉信访不同于一般信访,要求更高,处理难度更大。作为基层法院,承担着人民法院80%以上的审判任务,涉诉信访任务最艰巨,难度最大。只有侧重性的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一、涉诉信访的现状及特点

十八站法院现有2件涉诉信访案件正在化解中。2012年以来,全院共接待来访232人次,处理来信6件次,办理转办件84件次。其中多年重复信访1件,2011年新访案件1件。2年来共化解信访隐患案件10件,信访隐患案件占收案总数的6%。由此可见,涉诉信访工作压力极大。十八站法院将信访维稳作为每个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庭室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院初步形成了全员参与、上下协作、内外联动、常抓不懈的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使非正常上访逐步得到遏制。

分析近几年的涉诉信访工作,涉诉信访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涉诉信访的范围和层面扩大。过去涉诉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要求对生效裁判的执行,一般发生在案件审结后或执行过程中。如今的涉诉信访则不同,既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也有在审判过程中要求公正裁判的;既有申请人要求尽快执行的,也有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既有对实体处理不服的,也有对审判执行程序不满的;既有针对审判执行本身的,也有针对法官作风纪律问题的;既有“求决”的,也有“索赔”的,等等,不一而足,包含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全过程和方方面面。一些上访人以上访为手段向法院施加压力,求得于己有利的结果。很多初访的案件,在审理未果时,当事人就去上访,理由如办案拖拉,地方保护,偏袒一方等。(二)重访、缠访、越级访比例较大。有的常年上访,一事多访;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数年上访。上访人李某,要求基层法院撤销省高院裁定,每次上访,法院都要给付不同数额的费用,否则便滞留访。

二、涉诉信访的原因分析

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涌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其根源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仅有司法环境及当事人自身因素等外部原因,也有司法体制机制、法院管理等内部原因。仅从2012年以来已经化解信访案件来谈,从法院内部管理来看,造成涉诉信访的原因主要有:1、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备、落实不到位。法院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全面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在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管理上虽然方法多样,各有特色,但不一定科学有效,加之落实不到位,难免出现纰漏。2、法官队伍管理不精细、不周全。队伍建设中注重政治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业务建设,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却往往容易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视法官的司法技能培养,忽视对执法办案细节的检查和监督。

三、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对策

涉诉信访固然有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破解这一难题需要综合治理。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资源不足、法官司法能力参差不齐的矛盾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批评、不理解甚至误解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涉诉信访不可避免。作为基层法院,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无疑是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之上策。

1、实行源头治理,审判管理要科学。要开展案件质量全面管理年活动,完善案件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在案件导诉、立案、保全、证据交换、庭审、调解、文书制发、宣判、执行、诉讼费收取及案款管理等环节制定详尽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细则,充分发挥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及案件质效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全面管理,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在立案阶段,注重审查控制,做好社会矛盾的分离工作,严格审查不同的诉求,对当事人的起诉或申请,既不能简单的拒之门外,也不能不加区别的来者不拒,一概受理。在审判阶段,加强对庭审的监控和指导,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程序法,注重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公示性。让群众能够看见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权威,触摸到法律的正义。切实做到在审查卷宗材料与交换证据时限制上访苗头,庭审过程中稳定上访苗头,调解活动中消除上访苗头,裁判结果送达时排查上访苗头。在执行阶段,规范执行行为,一定要注意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注意被执行人的情绪,注意执行和解的方式,注意强制执行的力度。在审判管理上,要特别注重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进一步抓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挥局域网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在审判管理中的优势,充分利用数据库、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借助庭审记录、证据展示、电子显示、庭审监控、现场录像、羁押职守、安全检查、数字通信、数据存储与交换等设备,实现人民法院由传统的办公、审判方式向现代化的“高速数字”方式的转变。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审判流程实行节点控制,努力构建“无缝隙”管理体系,使审判、执行等法院每一项司法活动都处在制度约束之下,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

2、践行司法为民,服务方法要科学。一是要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实行诉讼风险一次性告知、假日法庭和预约开庭制度,实行速裁方式,做到快审快结,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三是要实行和谐司法。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会大局实现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高度满意作为和谐司法的根本标志,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把调解放到纠纷和案件处理的最高位置,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减少诉讼对抗,确保审执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实现和谐司法。要建立和完善“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局、场、社区”三级信访调解网络,加大对林场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的培训,充分发挥林场、社区调解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做到“社区排查、林场化解、法院终结”的纠纷化解模式,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文章出处:十八站林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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