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大兴安岭两级法院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形成保护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兴安岭中院干警在儿童公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涉及保护水资源、保护黑土地、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法、世界环境日等多方面知识,现场设置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示范者、倡导者,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保护兴安生态环境 共建美好绿色家园”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加区法院将立足环资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审判机制,用法治助力环境保护,守护祖国最北璀璨明珠。
新林区人民法院
6月1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干警在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新林法院将以自身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增强群众关注环保的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呼中区人民法院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呼中区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派。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为来往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重点普及了绿色矿山、污水处理、森林防火、节能降耗、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医疗废物处置等多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