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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破产工作交流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7-27 08:30:48





   7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三级高级法官李子鹏主持会议并讲话,民二庭、立案庭负责人及大兴安岭地区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艳君等人参加会议。 

   会上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及破产管理人工作质效展开了充分交流与讨论,破产协会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目前破产案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服务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破产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会议强调: 

   一要依法履职 

   管理人作为独立法律主体,要勤勉尽责、公正履职。管理人要及时向法院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始终将债权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二要增强合力 

   凝聚法院、破产管理人合力,共同推进提升破产审判实效,进一步强化院管协作,推动破产管理人发挥自律、协调、互助作用,促进管理人履职能力提升。 

   三要加强监管 

   持续规范管理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法院、法官的工作关系,防止不正当交往,保持工作廉洁性,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要提高效率 

   统筹全区破产审判工作,定期通报案件,优化破产程序,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推动执行案件移送审查工作,推动管理人加快破产处置进程。 

   五要创新见效 

   按照《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解除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保全和相关执行措施的暂行办法(试行)》《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推进创新举措完成见效。

   此次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加强了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交流,为大兴安岭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部署和破产管理人规范履职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大兴安岭中院将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推动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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