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在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圆满结束,来自全区两级法院370多名干警参加了为期四天的专项培训。
本期培训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区法官法学理论水平、审判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于今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保障诉讼法得以更好地实施,中院精心选聘师资,专门邀请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骨干教师授课,力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理论性、时代性和实效性。为响应中央节俭办公的号召,根据大兴安岭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特点,本次培训的主会场设在中院会议室,各基层法院通过视频连线作为分会场,在保障全区干警参与受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经费。
本期培训班重点围绕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解读、证据制度、新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完善、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审判程序及特别程序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重点是帮助参训学员准确理解两部诉讼法修改内容,侧重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课后,参与培训的学员普遍表示,本次课程安排合理,老师授课系统而精炼,对重点和难点法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干警们受益匪浅。
10月19日,大兴安岭中院还将组织全区法院干警进行诉讼法课程考试,验收学习成绩、夯实培训效果,作为大兴安岭中院进行岗位练兵,打造学习型法院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