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要闻

大兴安岭中院召开第41次党组(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23-12-13 10:41:43



   12月12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第41次党组(扩大)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人选杨瑞明主持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文章精神,传达地委近期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听取巡察整改工作和环资审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重要文章精神,以环境资源审判利剑,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守住耕地红线,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兴安法院贡献。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精神和对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区法院干警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做好审判人才培养储备,全力推进法治兴安建设。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地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再重视、在落实上再加力、在措施上再严格、在责任上再压实,夯实兴安法院安全基础。要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强化分析预判、强化应急准备、强化严实作风,确保审判机关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执行合同专班、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专班、办理破产专班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诉讼服务,为诉讼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争先晋位。要进一步抓好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抓实工作成效,加强沟通指导,转变文风会风,各部门要锚定年度目标,以积极面貌、昂扬姿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全力以赴完成2023年工作任务。
   会议落实“会前学法”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