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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10-24 16:35:52


2013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加强“八项司法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格局,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能动执行

    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努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及时有效执行涉农、涉林、涉油、涉矿、涉外贸、涉金融、涉保险等领域案件,进一步深化“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涉农金融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

    认真总结反规避执行工作经验,选择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研究推广有针对性的反制措施。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以完善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为保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理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特点研究推进措施,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等方法,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活动任务,认真进行验收总结,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积案。

    四、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省法院、省诚信办共同制发的《关于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具体办法(试行)》,实现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与人民银行逐步建立“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就落实限制出境、控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行联动威慑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不断加强执行信访工作

    顺应涉执行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执行申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救助、纠错、追责力度,形成各级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全力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落实《关于涉执行进京信访案件处理办法》,坚持“消存量、控增量、固成果、治源头”工作思路,继续清理旧存涉执进京到省信访积案。狠抓信访督办,规范审查标准,畅通工作渠道,逐案落实化解稳控责任,促进涉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使涉执行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六、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借鉴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科学设置执行指挥中心的机构和职能,充实调整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配必要设备,逐步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心、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执行要情系统、执行案件数据库等工作系统,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覆盖全省、三级联网、与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共享信息的指挥网络。

    七、认真贯彻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执行工作的新规定

    集中组织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修改内容的学习,重点就财产刑执行、执行工作接受检察监督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与行政审判部门共同就非诉执行、行政强拆及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问题加强调研与协作,落实“裁执分离”执行模式,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八、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认真学习执行《黑龙江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对执行工作各岗位、职责和案件办理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坚持“四严”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关于案件流程管理,统一管理、执行权配置、加强执行监督、保障执行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强化执行队伍廉政建设

    深入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司法问责制度,加大对失教、失管、失察、失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廉政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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