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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大兴安岭地区两级法院1个集体获奖

发布时间:2024-02-28 09:34:32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9-2023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近年来,呼玛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团结协作,砥砺前行,实现了民事审判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呼玛法院民事审判庭现有工作人员7人,员额法官1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3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民商事一审案件。2019年以来,民事审判庭充分运用民法典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275件,审结2247件,结案率99.86%。为人民群众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民事审判庭连年被县法院表彰为先进集体,历任员额法官陈佩春、孙泽锐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优秀法官,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省法院的学习型干警等多项荣誉。
   2022年,呼玛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辖区园西社区挂牌建立“法官工作站”,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进行互动,整合司法资源,2023年推动全院全面铺开法官工作站建设,在全县6乡2镇4个林场建立76个法官工作站,构建了法院与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资源共享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走出了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裁判向源头治理转变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呼玛实践”之路。“卖粮故事”“马吃玉米”“化肥款谁来还”等典型事迹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被大兴安岭日报、龙头新闻、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和刊发转载。
   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始终秉承一贯优良传统作风,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立足岗位、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以高质量的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展现新时代新征程呼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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