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推广使用“执行一证通”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
为深入推进解决商业纠纷专班工作,不断提升在线诉讼服务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测考评办法》(黑环办发〔2024〕3号)及地区优化办《工作督办单(第二期)》要求,经中院党组决定复制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采购“执行一证通”设备,现将关于在全区推广使用“执行一证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一证通”
“执行一证通”通过简化执行立案程序为“申请人出示身份证”、“系统自动识别、检索”、“申请执行人签字、捺印”、“执行立案完成、形成电子卷宗、进行满意度评价”四个环节,实现五分钟即可完成执行立案,极大提升了诉讼便利度。
应用“执行一证通”系统无需申请执行人提供任何纸质材料,系统自动关联案件信息,实现执行立案只跑一次;应用“执行一证通”系统减少了繁琐程序,提高了执行立案效率,让申请执行人有更直接的司法便利体验感和获得感。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应用“执行一证通”立案系统,属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为全省法院提升执行立案便利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二、设备厂家、授权代理
“执行一证通”设备型号:北京华宇执行一证通,窗口诉讼服务终端(含窗口智能服务系统V3.0) TIM-200(执行一证通)。该公司服务内容覆盖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能提供信息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等全方位专业服务。黑龙江省华宇设备授权代理公司为黑龙江晟点科技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法院要复制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创新举措,加快推进科技赋能执行立案工作,推广使用“执行一证通”。各基层法院务必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平台上线功能,切实做好平台的应用和监管工作,督促本单位信息部门安装使用好管理软件。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