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
全国模范法官 模范法院申报对象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法官的预通知》要求,经过逐级推荐、初评考察等环节,拟确定推荐蔚永慧同志申报“全国模范法官”、拟确定推荐塔河县人民法院申报“全国模范法院”,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官
蔚永慧,男,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74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1995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蔚永慧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深厚业务素养,2020年11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5-2019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22年6月1日被省法院评为“黑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
二、全国模范法院
塔河县人民法院。
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日。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联系电话:2731243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景观大道123号)
邮政编码:165000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