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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 全国模范法官 模范法院申报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5 14:29:22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

全国模范法官 模范法院申报对象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法官的预通知》要求,经过逐级推荐、初评考察等环节,拟确定推荐蔚永慧同志申报“全国模范法官”、拟确定推荐塔河县人民法院申报“全国模范法院”,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官

蔚永慧,男,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74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1995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蔚永慧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深厚业务素养,202011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5-2019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2261日被省法院评为“黑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

二、全国模范法院

塔河县人民法院。

公示期为202475日至202479日。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联系电话:2731243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景观大道123号)

邮政编码:165000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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