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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府联动,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7-24 18:54:43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在民商事纠纷化解方面的优势作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率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相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7月23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印发《建立健全大兴安岭地区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大兴安岭中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分管领导、三级高级法官李子鹏,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仲裁院二级调研员姚占辉共同签署了《建立健全大兴安岭地区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简称《机制》)。

《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案件信息比对流程、工作机制等内容。旨在提升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性及案件处理结果的统一性,保障案件裁决、审理一致,确保大兴安岭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信息比对工作完成率达百分之百。《机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信任度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深化多种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大兴安岭中院将以此次《机制》出台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仲裁机构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仲裁在诉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合力共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共同打造“一站式”诉裁分流机制,促进诉裁高效“无缝”衔接,为优化大兴安岭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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