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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费由谁负担?如何收取?

发布时间:2013-11-23 09:31:43


    处理: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由执行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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