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在历史长河中,语言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一种语言可能衍生出诸多不同类型的新型语言,直至最终被废弃或消亡。语词含义的演进在科学领域变得比较明显。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增长,科学概念逐渐变得更加深奥和复杂,需要获得新的含义并且去除旧有的内涵。皮尔士曾指出,“科学正在持续获得新的概念。‘电’这个词汇在当前的含义要比富兰克林时代复杂得多”。
不容否认,人类和词汇之间一直处于互动发展之中。诸如权力、法律、财产和婚姻等词汇,在当今时代的含义与远古时代的含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科学领域相似,法律领域的语词概念也一直处于演进之中。美国迈阿密大学的高级访问学者苏珊•哈克教授就此指出,在法律领域,语词含义的演进非但不会表明法律裁决非常专断并且反复无常,相反,这种演进有助于法律系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势。
但与科学领域不同,法律系统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探究世界的本来面目,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人类社会必然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科学概念不同,法律概念的演进并不是通过调整语言来使之对应于世界中各类现实的事物和素材,而毋宁是法律范畴通过不断的转变和调整,从而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势下寻找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法。
上述观念隐含着哲学领域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这里需要提及霍姆斯的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一直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指出,如果你希望了解法律而不是其他事物,你就应当思考法院在面临问题时如何作出决策。之所以将法律视为部分地由司法裁决构建的产物,主要归因于霍姆斯对法律概念演进的理解。苏珊•哈克教授就此指出,关键问题在于法官并不仅仅是创制法律规则,所有的法律规定和先例都存在着解释的空间。同时,无论形式逻辑如何有力,都无法告诉我们如何最好地解释或者推断这些法律规定和先例,从而有效地解决那些在未能预见甚至无法预见的新情势下产生的新型纠纷。
语词含义的演进对法律系统的影响非常深远,苏珊•哈克教授举例指出,美国宪法所保护的隐私权能否扩展至公用电话亭或者商场的试衣间,那些规制合同签订工作的规则能否应用于电子合同,或者那些规制版权事项的规则能否应用于电子文件共享时代等等,当法院不得不解决这些问题时,他们并不仅仅是推断已有法律的逻辑结果,他们更是在推断这些法律语言的含义。同时,随着法律系统不断适应转变中的社会情势、道德观念以及我们对世界和我们在其中所处位置的不断转变的理解,最初比较狭隘、概略的法律概念将会呈现新的含义,并且摒弃旧有的内涵。
在法律领域,语词含义的演进与法院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密切相关。对于特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那些持保守态度的人可能会觉得法院走得太远,而那些希望法律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的人们可能认为法院还做得不够。苏珊•哈克教授就此指出,特定法律概念含义的逐步性甚至反复性演进实际上是我们的法律系统不断调整的一种方式,因为法律系统需要试图应对不断变革的社会需求和要求。同时,这种持续的调整过程并不必然成为一种妨碍,反而有助于提高法律制度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