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16:25:36
本院定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李国忠与姜松涛、姜玉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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