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涉及新林区镇内七个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款项返还工作在新林区法院公判大厅如期进行。至此,几百户业主与天利物业公司纠纷尘埃落定。
这起纠纷源于今年九月中旬新林区的部分老百姓多次到新林区政府上访,反映退还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
新林区法院在与区信访办对接处理其他信访案件时了解到这种情况后,立即协调区局领导及信访部门,主动将区政府上访的群众邀请到区法院,安排审判人员调查这起纠纷始末,经了解,新林区部分业主在入住新居时,曾与当时服务该小区的大兴安岭天利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协议,每户缴纳一千元保证金,协议中规定业主未对所有的房屋做装饰装修的主体改动的,物业公司则返还每户一千元保证金,后该物业公司退出新林,部门居民找不到物业公司才到区政府上访。
在知晓纠纷始末情况下,区法院立即向被邀请到法院的老百姓告知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引导他们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区法院还派人前往区信访办接待前往区政府上访的群众,反复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司法审判工作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老百姓到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才能受理,老百姓熟悉这一过程后,几天后齐聚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林区法院在立案接待群众的同时,意识到几百户群众的诉请,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区社会的稳定,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处理好这起集团诉讼。
与此同时,大兴安岭天利物业公司也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政府支付服务小区期间的维修金、物业费、闲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一时间,两起纠纷交织在一起,案件错综复杂。
针对这种情况,新林区法院立即确定了“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三大优先工作原则,并成立了以副院长牵头,多名法律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小组,要求两案分案处理,尽最大努力,投入最强大的审判资源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在此期间,新林区法院召开了有业主代表、信访办、天利物业公司代表参见的听证会五次,多次到社区、业主家中征求意见,并协调区局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极力促成以调解结案方式,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并要求办案人员在法定六个月审限内提前结案。
新林区法院在处理这期纠纷时,得到了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新林区局长蒋迎娟在区局信访办公会上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维护新林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常务副区(局)长、政法委书记李泽林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有法院、住建局、新林镇、区法制办、天利物业公司代表、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区政府责成住建局牵头,多家职能部门参加的入户调查组,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验收,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法院办案提供了极大便利和支持。
目前从住建局提供的验收名单显示,有323户居民住房经验收合格,区法院将对住建局验收合格业主的保证金予以司法确认,于此同时,在区法院多次开庭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天利物业公司与区政府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的解决了纠纷。
目前,从天利物业公司返还的款项和区政府支付天利物业公司的款项已经同时到位,两起案件殊途同归,区法院自2013年12月23日已启动返还保证金工作,这起涉及百姓利益的纠纷已经进入实现实体权利的最后阶段。面对人民群众焦虑、期盼的眼神,人民法院不能懈怠;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使命,人民法院不能懈怠。把握群众的关切,关注民生的热点,维护群众的利益,这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神圣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