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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着眼于”,采取“八个一批”

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12-15 10:17:04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案件息访率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五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省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要努力做到四个“着眼于”:

    着眼于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主要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配合不力、执行过程自我监督不够、因案件长期未执行导致的信访量居高不下等问题,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

    着眼于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和执行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执行联席会议妥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巩固执行工作新格局。

    着眼于加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充分运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等制度,健全完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过程中的自我监督机制等长效机制,打下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

    着眼于抓示范、抓典型,适时树立和推广反规避执行先进典型,及时发布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典型案例。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争取舆论支持,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扩大影响面,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指导意见强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针对规避执行行为的特点、结合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集中限制出境一批、集中限制高消费一批、集中录入征信系统一批、集中公开曝光一批、集中变更追加一批、集中罚款拘留一批、集中追究刑事责任一批、集中和解兑现一批等有力措施,务求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对被执行人和相关责任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以拖延执行为目的恶意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妨碍人民法院调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坚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3条等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对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有力制裁恶意规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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