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法院采取八条措施确保涉民生执行案件顺利进行。
一是牢固树立保障民生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行好每一起涉及民生案件,为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全面公开执行程序,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执行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切实注重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把关注民生落到实处。
三是及时立案,依法限期执结。特别是权利人为弱势群体的案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包括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进行联合限制等,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四是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能执结的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度。
五是对经济、生活确有一定困难的被执行人,尽可能通过和解、分期分批履行或其它灵活的执行方法解决,既要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要注意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生活。
六是对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申请人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及时向区委、人大汇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申请人低保救助等方法予以解决。
七是积极做好涉及民生问题的行政判决的执行工作。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的情况,及时向区委、人大通报,督促行政判决的履行。在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坚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八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涉及民生案件执行中发生的消极执行或不当执行等问题,属执行人员失职、渎职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