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2 17:17:01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国春、马国祥、孟繁臣抢劫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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