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7 09:21:26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日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阳光物业公司与石洪江物业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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