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7 10:10:03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日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仇乔石、刘祥龙与于春秒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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