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审判席的被告人李某某,面对铁的证据,伏法认罪,从那悔罪的眼神中,看到悔不该和国家法律对抗,不该用自己的人生去触犯国家法律。
2014年5月,李某某连续四次入户盗窃,使松岭区居民感到了恐慌,失去了安全感。为此,松岭法院组织精干的审判力量,要求对此案快审快结,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权威,由松岭区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次因盗窃行为被劳动教养。基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了判决,从受案到结案只用了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