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通过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全程调解等形式,加强了人民陪审与法官之间的联系,通过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有效发挥其在协调当事人利益冲突上的作用,缓解法院处理案件的压力,强化了陪审制度的开放性、灵活性。在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身体权、健康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在一起玩闹的过程中,产生争执,二未成年人相互厮打。因医疗费起诉至法院,案件标的并不大,但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子女吃了亏,不肯让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加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主动要求参与调解,其充分发挥了陪审员自身职业的特质,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劝解,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具有通民性、知民意的优势,有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有的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调解起案件来,相较于法官有着独特的优势,让他们参与法院调解能够让这些优势得到较好的展现,松岭区人民法院每年都有一部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不牵涉复杂法律关系、只需要“摆事说理”的纠纷通过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及时调处,并且都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