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1 10:41:47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庭审理刘桂芝与刘瑞、呼玛县人民政府不服房屋登记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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