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新林区人民法院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15-01-30 10:51:49


    新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份审理了由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贪污案件,分别是新林林业局宏图林场劳资员李某、新林林业局富林林场劳资股股长张某某利用负责申报遗属工资的职务便利,以不享受遗属工资人员方式套取遗属工资的贪污案件。其中,宏图林场劳资员李某套取遗属工资9779.00元;富林林场劳资股股长张某某套取遗属工资7225.00元。在法院审理这两起贪污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负责遗属工资发放及审批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由于申报人员和审批人员各是一人管理,缺少监督机制,单位主管领导未发挥监督管理职能,致使审批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工作人员有机可乘,不惜以身试法。

   二、各单位的劳资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职务犯罪,给国家的经济造成损失。

    为了惩治贪污腐败犯罪,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维护社会与政治稳定,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特向相关单位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对遗属费、低保金等专项资金审批使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对享受遗属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进行公示等,加强群众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二、加强行政审批人员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在全区对劳资人员、财务人员及具有行政审批岗位职责的人员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学习法律,身为单位的劳资人员等重要岗位同志都需要加强学习,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不敢贪,不敢腐,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