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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5-04 15:26:12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等视察立案登记工作,参观了法院涉诉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了解司法便民、利民的举措。法院主要负责人、主管立案庭、行政审判庭的分管领导均在立案一线亲自指导立案登记工作。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保证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登记立案的规定,准确把握立案登记的条件,严格遵循立案工作流程,认真规范立案文书和立案行为,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明确立案登记原则和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符合形式要求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立案部门无条件登记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区分别设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立案岗,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

    三、合理调配立案登记工作人员。由4名法官从事立案登记工作,确保审判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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