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天,也是人民法院开始实施由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登记立案制度,为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登记立案。同时,中院邀请了辖区内人大、政协的相关领导视察了地区法院立案大厅,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指导,为全区法院更好的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奠定基础,让其感受地区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后给“打官司”的当事人带来的新变化。
地区法院常务副院长王丽梅向人大、政协领导汇报了此次改革的出台背景、相关规定和中院的工作措施。
人大地工委法制处王大成科长在视察后表示,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收案量可能会大幅增加,法官工作强度和难度相应也会增加。所以法院今后要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案件,减轻审判压力。政协地工委法制处岳晓平科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解决群众反映“立案难”的务实之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改革对法院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地区法院要在人员上、设备上、程序上做好充分准备。从今天的运行情况看,中院的工作部署是全面的、充分的,希望下步要贯彻好中央司法改革的工作部署,为我区的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地区法院副院长张瑞良表示,下一步中院将紧密布署,采取五项举措,在全区法院范围内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全力保障立案登记制在全区法院稳步实施。一是加大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力度;二是规范立案流程和立案标准;三是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四是星级服务,优化立案登记环境;五是加强监督,建立追责机制。
与此同时,我院已向所辖基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基层法院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情况,全区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24人、政协委员29人参观立案大厅,有效做到代表、委员视察、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