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审判 -> 案件快报

漠河县法院为农民维权 四十六年争议土地调解归还

发布时间:2015-05-15 08:55:09


    2014年7月17日,漠河县法院受理了兴安镇大河西村村委会起诉驻军某部队占地纠纷一案,该案由于涉及军地关系,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院领导决定交由本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此案起始于1968年中苏关系紧张的战备时期,当时的兴安乡大河西村与前苏联一江之隔,是沈阳军区命名的“拥军守边战斗堡垒模范大队”。60年代,大河西村建制为河西大队,隶属呼玛县管辖,驻军归十八站驻军管理。80年代后行政区划才隶属漠河县。60年代的驻军二连,由于地处中苏边境,当时不通公路,交通运输条件和通讯环境非常困难,距漠河县城约200公里,距团部十八站约300多公里,由于路途遥远,连队战士生活十分困难,一年四季很少吃到新鲜蔬菜,为了搞好拥军,解决子弟兵的生活困难。当时的河西大队村民从关心爱护部队做好“守边保国”的大局出发。将大河西村兴安码头道西的四公顷土地无偿地借给部队种菜一直种了30年,至90年代初,部队生活条件改善后才不种地了,这块土地本应及时还给大河西村,村民曾先后数十次要求部队返还借用土地,以缓解村民逐年增加的土地需求,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予归还,一直搁置至今。

    调解室两位退休法官受案后,费尽周折,做足调解前的资料准备和事实证据积累,走访调查了当年时任河西大队书记现年近八十的老人于某,老人谈及此事仍记忆清楚,介绍了68年与当时驻军团长冯某共同协商借地的经过,并为此写了证明材料;还通过土地管理局调阅复印了县政府核发的大河西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了土地所有者为“兴安镇大河西村农民集体”,收集调阅了村民大会要求归还土地的联名信,村委会致驻军首长信等相关证据,使大河西村被借占土地在案件受理和确权上有了法律依据,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均符合受案调解条件后,调解室与驻军代表进行了有记载的17次沟通和接触,前后历时了近四个月,最终把调解地点定为部队一办公室进行,在与军方代表交涉会谈中,调解人员依法依据指出从60年代借地种菜,不种后始终未予归还,已经延续至今46年,严重地侵犯了村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就此案依案释法,明确指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无论地方和军队都应依法为规,依法办事,经调解最终达成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占用土地归还大河西村的调解协议。

    一起历史遗留争议46年的占地纠纷,在法院领导直接指挥协调下,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坚持下,最终得以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兴安镇大河西村农民委托兴安镇政府领导于2015年3月25日专程来法院赠送锦旗“漠河法院为农民维权,四十六年争议土地调解归还”,表达了农民兄弟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