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林区人民法院迅速动员,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5月4日,五一小长假后工作日第一天,新林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全面铺开,邀请了区人大副主任刘道军等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区人大代表在区法院院长刘军的引导下,视察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信访接待大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详细了解立案登记的有关规定,与广大法官进行交流座谈。院长刘军就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法院内外部监督、审判管理模式、立案登记制等工作作了汇报。区人大副主任刘道军对区法院工作表示满意,要求区人民法院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领会立案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和推进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组织全体干警逐条学习解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林区人民法院加大了立案登记改革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法院院长亲临立案第一线,安排部署、接待当事人。二是制定完善《立案登记流程规范》,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秩序;制作材料签收记录本,保证对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提供符合登记立案的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制作现场立案登记表,对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登记立案服务;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硬件设施、开展巡回立案等多项便民诉讼服务,切实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三是提前谋划工作预案。立案部门法官认真学习有关诉讼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意见》和《规定》内在要求,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符合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工作能力。做到既要坚持依法登记立案,又要对恶意串通或者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驳回其请求,给予司法处罚。四是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引导。利用政务外站平台刊载改革精神解读、诉讼指南等,在诉讼服务中心制作宣传专栏、印发诉讼资料等多种形式,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也对“立案时完全不予审核”、“凡是起诉都当场立案”、“随意起诉”等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误区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