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林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书记员一行二人,远赴千里外的陕西省汉中市监狱,在高墙之内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该庭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将党的群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
原告李某于2014年借给被告张某人民币20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本金。后被告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在汉中市监狱服刑,因被告有财产可供执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
案件受理后,高海琛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取得联系,考虑到此案件的特殊性,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海琛法官决定该案特事特办,与监狱取得联系,将法庭设在了被告服刑的监狱。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高高的法台,有的只是简单的桌椅,法官、当事人围坐在一起组成了临时法庭,但庭审程序并未因此“打折”,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庭审过程中,高海琛法官考虑到被告此时的特殊心境,主要以庭中的调解为主,从社会、家庭、生活各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至此,一起在监区审理的民事案件顺利审结。
新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千里监狱开庭的举动,将法院定纷止争的工作职能延伸到当前热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浓浓的司法关怀。
2014年度,高海琛法官被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黑龙江省“优秀调解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