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30日,原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一交叉路口与被告李某驾驶三菱牌客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并造成原告车内乘客受伤,原告因此赔偿乘客人民币15000.00元。由于被告李某所驾驶的客车无牌照无保险,原告遂向被告索要赔偿,被告以交通事故只是次要责任为由,拒不给付,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于是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40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