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利用“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015年10月,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对原告乔某诉被告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限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乔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8335元。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没有履行义务,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现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经查,陈某在其住所地银行无存款,也无房产信息,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马上利用该院刚刚建成的“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银行反馈的信息让执行法官喜出望外,王某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有存款。为了尽快执结此案,保障乔某的权益,执行法官在身体患病的情况下当晚乘火车连续两天两夜赶到数千里之外的河南省南阳市,成功将王某的存款5万余元扣划至阿木尔林区基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