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16:25:22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2016年3月2日14:00,在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丛士冰故意杀人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文章出处: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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