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6-04-05 09:30:16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2016年4月11日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鹤岗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