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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补充资料四

发布时间:2016-12-17 15:43:47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地区中院2016年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款。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本院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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