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二十五次工作会议精神,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丽梅向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政府、公民及法人作为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方都要尊重、执行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进程中,行政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并建议人大地工委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提高,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行法律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会后,地区中院与行署法制办进行沟通协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中,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