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高权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瑞良
督察组查阅资料
5月8日,省高院工作组一行五人,由省高院审管办主任高权带队,到大兴安岭法院进行督查,以基层院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5月9日,督察组一行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督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主持会议,并做了专题汇报。在汇报中,张瑞良院长根据省高院《关于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要求,汇报了大兴安岭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落实了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责任。
各基层法院分管司改工作副院长、中院审管办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