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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1-18 10:17:36


    盛某在工作时因琐事与邓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用刀捅伤邓某,造成邓某轻伤。事后盛某非常后悔,在亲属的陪同下前往松岭区公安局自首。公诉机关控诉其犯故意伤害罪,松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受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时听取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判处盛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在判决生效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不辞辛苦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消除当事人不满情绪,争取到了谅解。人民陪审员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到了全程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宣传功能。亲自参加审判活动,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这种学习方法比较生动和易于接受,对于群众法律知识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极有益的。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可以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同时人民陪审员架起了法官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消除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隔阂和误解,达到支持法院,进而实现了法院审判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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