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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法院人民陪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2-14 10:18:15


    胡某于2013年以自己的一处私有商业房产抵押给呼中区工商银行并贷款60万元,期限八年。2014年后因林业局取消采伐的计划,导致当地经济滑坡,使得胡某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剩余贷款,呼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受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时听取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判处胡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贷款本息,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判决生效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几次到当事人家中,缓解当事人压力,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到了全程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宣传功能。亲自参加审判活动,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这种学习方法比较生动和易于接受,对于群众法律知识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极有益的。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可以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同时人民陪审员架起了法官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消除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隔阂和误解,达到支持法院,进而实现了法院审判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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