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医院的一名职工。2015年9月,经区人民法院的培训和严格考核等程序,我被呼中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呼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被任命人民陪审员以来,共参加了十几次庭审,有故意伤害案、盗伐木林木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由原来不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到熟悉人民陪审员工作,使我感受颇深。
我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我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如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在与被告酒后唱歌过程中,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后原告被被告踢伤。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害。原告诉请赔偿107067.1余元。双方矛盾非常大,在庭审中也非常激动,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对自己都比较熟悉,对自己都比较信任的优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教育被告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认错态度的同进,引导原告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赔偿数额降至70000.00元。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近三年来,我参加庭审案件中,调解率达95%。
我来自普通群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依靠多年来工作的经验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