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大兴安岭中院召开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新闻通报会,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蔚永慧同志通报了过去十年来全区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政治部副主任路明霞主持发布会。
2007年至今,大兴安岭两级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74件。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主要是盗伐林木犯罪,滥伐林木犯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主要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非法狩猎犯罪。共判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人犯427人。
据悉,随着大兴安岭林区商业性采伐的停止,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等工程的实施,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全区已建成各级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30处,总面积180.8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21.6%,初步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同时,大兴安岭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全区两级法院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法制宣传,突出打击效果,犯罪总量应当呈下降趋势。近年来,大兴安岭林区持续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专项打击,侦破、审理了一批案件,打出了声势,形成了威慑。
今后,全区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总结审判经验,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等形式,增强司法审判的震慑力,并利用好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