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平同志,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199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自考),并取得学士学位。1992年初考录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至2002年在法院业大任教师工作,2003年至今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1994年任助审员。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张家平以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掌握调解火候,设置调解价码,合理使用调解冲突,把握调解脉搏,使审理的民事案件都能息诉服判,案结事了。2002年以来,张家平审结各类民事案件每年调撤率达60%,他所办理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多次受到本院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1991-2004年在干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省法院表彰;2004年获得中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嘉奖;2006年获得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7年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嘉奖;2007年获得全省法院民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嘉奖;2010年获得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称号。